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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議分割遺產與抛棄繼承,遺產稅負大不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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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議分割遺產與拋棄繼承,遺產稅負大不同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,其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受其扶養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親屬,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額,但拋棄繼承權者,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,不得扣除。

資料來源:國稅局公告